乐乐,男,三岁,未婚,无车无房无北京户口。乐乐之所以叫乐乐,是因为它叔叔叫欢欢。

都说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,这点我不能狗同。起码乐乐最好的朋友是一只来历不明公母不明品种不明的猫。那猫隔三差五来我家串门,每次明目张胆吃完乐乐碗里的饭之后,再明目张胆地到乐乐身边躺下,二人一起晒太阳。乐乐对它的所作所为持我靠谱你随意的态度。当然,更加可能的是全家人都宠它,没饭吃再来甩几下尾巴卖几下萌就好了。所以它乐得卖一些免费的人情。至于这人情有啥用场,它可能也没想明白。我猜想大概是它也有肌肤孤独症吧,盼的就是那猫吃饱喝足后的一个勇抱。

乐乐很乖,只吃放到它碗里的东西。上好的牛肉,哪怕是放在碗边上,它也只是闻闻。哈喇子流一地,也不会越雷池半步。也正因为如此,大家喜欢它喜欢地不得了。我谨慎猜测它看过《满城尽带黄金甲》,听过周润发说“这天下,我给你的才是你的,我不给,你不能抢”。

乐乐卖萌的方式很多,除了经典的大眼扮无辜之外,还有绕脚底画无穷大符号,侧身倒地打滚等等若干。可惜它的毛不是太顺,颜色又不是很纯,所以其实效果不是特别好。我对宠物的态度一向是要求召之即来挥之即去,对这种缠人的玩意儿,若赶上心情不好,一脚就踹过去了。乐乐同学不记仇,踹过了之后过了不到半分钟又摇头晃脑甩着尾巴过来了。对这种无赖,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。近几年家里条件不错,它吃的据说比我吃的还好。所以肥头大耳,看起来倒是带几分萌样,仔细看还有点像郝邵文。所以真是一点气都生不起来。

与城里的狗不同,乐乐不需要人遛。但它也是狗,也需要释放掉过剩的精力。于是它每天都自己跑到海边去,像哪吒一样冲着大海叫几声,再跑回来。它跑起来倒也不显臃肿,风一吹毛向后飘着,像给海飞丝拍广告。我有一天陪它去跑步,在它旁边看着毛飘来飘去,不知道怎么就哼起来”让青春吹动了你的长发让它牵引你的梦”。到了海边,我特别想坐在那里,然后让乐乐坐在我身边,从背后看来就是文艺青年和他的狗,夕阳西下,怎么看怎么有意境。可它无论如何安定不下来。我一坐下,它就扑,扑上来就亲就蹭,弄得我东倒西歪。于是变成了二逼青年和他二逼的狗。

乐乐是一条高尚的狗,一条纯粹的狗,一条有道德的狗,一条脱离了低级趣味的狗。一条有益于人民的狗。